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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刊載於 2012年08月29日 蘋果日報

 

 

【郭芷余╱高雄報導】

為人師表,竟趁機襲胸?高雄美濃國小鍾姓男老師被控餐敘後,趁某技職專校女職員不勝酒力獨自在車上、開著車窗閉目養神時,從車窗外伸手摸胸,女職員驚醒見鍾男站在車邊,憤而提告,雖鍾男否認,但因被害人事後向同事哭訴又看精神科,雄檢將鍾男依乘機猥褻罪起訴。

遭起訴的鍾姓老師(四十歲)曾任美濃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,昨電話受訪時,無奈又不滿地說:「我與她素昧平生,這些指控子虛烏有,既然見報了,我不便再說什麼,其他的只能在法庭上說了!」校長邱毓洋則表示不清楚此事,「不予置評」。

稱察看無襲胸

起訴指出,今年二月二十日上午,南部某技職專校派員到美濃地區辦理附設中學部招生說明會,會後與美濃國小教職員到當地的閤家歡小吃部餐敘,席間一名年輕的技職專校女職員酒後不適,在女同事陪同下,到停車場旁的公務車內休息,並搖下車窗躺睡在副駕駛座。當天下午三時許,鍾男走到公務車旁,見女職員睡在車上,車窗打開,一時心生歹念,伸手摸胸,女方驚醒,見鍾男站在車旁,認定被鍾男侵犯,憤怒報警。但鍾男聲稱只是禮貌性地去察看女職員狀況,否認襲胸。

可處六月徒刑

雖鍾男堅決否認,又無其他人證,但檢察官認為被害人與男老師素不相識,案發後立即跟女同事訴苦,還到醫院看精神科,故認定鍾男趁被害人意識不清時摸胸,依乘機猥褻罪起訴,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律師蔡念辛分析,此案被害人指述的可信度將是法院判斷關鍵,因若無其他事證如監視錄影畫面等佐證,法官可能依罪疑唯輕原則判鍾男無罪。但若法官認為兩人素昧平生,被害人缺乏陷害動機,則傾向相信被害人說法,鍾男恐難逃刑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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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探討:

在多數指控性侵之案件中,「被害人的指述」往往是最關鍵的證據,因此最高法院也認為必須要有其他證據補強佐證,不得僅憑被害人之「單一指控」就認定被告犯罪。從而,「被害人指述的可信度」總是審理過程中檢、辯雙方攻防的重點,例如,被害人事後的反應是否合於常情、是否曾經呼救、說法是否有前後不一等,皆是法院審酌證詞是否可信的指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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